聚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

宁波刑事律师 2025-06-10
(一)要避免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,不参与此类组织行为。
(二)不能组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、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的赌博。
(三)不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。
(四)若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活动,确保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,控制财物输赢额度;提供娱乐场所时,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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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聚赌即组织、招引多人赌博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就属于聚赌。

2.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也算聚赌: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;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;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;组织十名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、介绍费。

3.判定聚赌要结合主观是否营利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,以及正常收取费用的棋牌室经营,不算聚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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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组织三人以上赌博,或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、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、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,或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、介绍费,且主观有营利目的的,认定为聚赌;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等,不算聚赌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聚赌行为有明确的判定标准。在人数、抽头渔利数额、赌资数额、参赌人数等方面有具体量化指标,同时还需考虑行为人主观的营利目的。这是为了准确区分正常娱乐活动与违法聚赌行为。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,只是大家闲暇时的消遣;棋牌室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,属于合法商业活动。但一旦满足上述聚赌标准且有营利目的,就会构成聚赌。如果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聚赌存在疑问,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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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的行为。判定聚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即属于聚赌行为;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、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、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也符合聚赌标准;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、介绍费同样认定为聚赌。同时,主观上是否有营利目的也是重要判定依据,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,以及正常收取费用的棋牌室经营行为等,不按聚赌论处。
为避免聚赌行为发生,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赌博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,加大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对赌博危害的认识。公民自身要树立正确价值观,远离赌博活动,不参与、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赌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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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聚赌主要指组织、招引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。在人数判定上,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即属于聚赌。
(2)从抽头渔利数额、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看,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、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、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,均符合聚赌标准。
(3)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,也认定为聚赌。
(4)判定聚赌需结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营利目的,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,以及收取正常费用的棋牌室经营行为,不按聚赌论处。

提醒:赌博危害极大且违法,参与聚赌将面临法律制裁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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